嘉義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處理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申訴案件,應
設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申訴評議會(以下簡稱申評會)。
申評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七人,其中一人為召集人,由市長指定之,其餘委
員由市長就下列人員聘兼之:
一、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代表。
二、教保與兒童福利團體代表。
三、教保服務機構行政人員代表。
四、教保服務人員團體代表。
五、家長團體代表。
六、法律、教育、兒童福利、心理或輔導學者專家。
前項委員為無給職,任期一年,期滿得續聘之。但代表機關出任者,應隨
本職同進退。
申評會委員之組成,非機關代表人員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;任一性
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。
相關令函 (0) 相關判解 (0) 歷史條次 (0)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