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嘉義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7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府辦理特殊教育方案(以下簡稱方案),其適用資格為未能安置於特
  殊教育班之需身心障礙教育學生及需資賦優異教育學生。
  前項需身心障礙教育學生及需資賦優異學生之認定,依據身心障礙及資
  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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