畜牧場獸醫師之主要職責如下:
一、指導並掌握畜牧場之衛生管理、疫苗注射及疫情通報等防疫工作。
二、指導畜牧場對動物用抗生素、素劇藥品製劑及生物藥品之適當使用
。
三、發現法定動物傳染病應於二十四小時以內向所在地鄉(鄉、市)公
所及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報告。
四、配合本府宣導有關畜政法令、動物防疫計畫、措施及傳達緊急防疫
訊息。
五、填造畜牧場依本府規定應填報之各種報表。
六、出具所服務畜牧場之動物「免疫證明」及「健康證明」等簽章認證
。
七、其他本府指示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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