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南市市民廣場場使用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7年09月30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自治條例所稱各場地如下:
  一、西側廣場。
  二、西拉雅廣場。
  三、二樓廣場及迴廊。
  四、二樓中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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