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南市公共性紀念墓園設置及管理自治條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自治條例所稱公共性紀念墓園,係指對於教育、文化、藝術有重大貢
  獻者於死亡後,得於其出生地之區內適當地點,設置紀念墓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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