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南市文化建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4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基金之資金來源如下:
  一、臺南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及本局循預算程序之撥款。。
  二、本基金事業經營收入。
  三、捐贈收入。
  四、中央政府補助款項收入。
  五、對外舉借之款項收入。
  六、本基金孳息收入。
  七、其他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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