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9年11月9日

條文關聯

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公開展覽,應在臺南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
及該都市計畫案範圍內區公所所在地為之,本府應將公開展覽及舉辦說明
會之日期、地點刊登在本市新聞紙三日、本府公報及網際網路,並在有關
里辦公處張貼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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