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南市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5年8月11日

條文關聯

獎勵投資辦理之公共設施項目如下:
一、公園、兒童遊樂場。
二、圖書館、博物館、體育場所。
三、道路、停車場、廣場。
四、公墓、殯儀館。
五、市場。
六、車站。
七、都市計畫書指定得獎勵投資之公共設施。
八、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公共設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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