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08月09日

條文關聯

  市法規經臺南市議會(以下簡稱市議會)通過,由臺南市政府(以下簡
  稱本府)公布者,稱自治條例。
  前項自治條例應冠以本市之名稱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