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8月27日

條文關聯

  本館設下列各組、室,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:
  一、典藏組:歷史文物之蒐集、研究、考訂、出版、修護、典藏等事項
      。
  二、展覽組:歷史文物之規劃、展覽、票務、導覽、解說、國際交流、
      新聞聯繫等事項。
  三、推廣組:歷史文物研習活動之推廣、義工募徵,諮詢服務等事項。
      其他不屬於各組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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