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局設下列各處、科、室,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:
  一、產業服務科:產業發展政策研擬、產經資料調查分析、物資動員及
      地方產業發展、經營輔導等事項。
  二、工業輔導科:製造業及工、礦業管理與輔導、工廠校正、動產擔保
      交易登記、未登記工廠管理與輔導、產業用地規劃與檢討、工業區
      開發與管理輔導、園區廠商服務等事項。
  三、商業行政科:商業、公司登記、商業輔導及管理、商店街輔導、管
      理及硬體建置、會展業務等事項。
  四、公用事業科:公、民營公用事業之監督、石油管理及電器、自來水
      、氣體燃料導管等之登記、管理、考驗、自用發電設備登記、節約
      能源及再生能源推廣等事項。
  五、招商處:本市招商業務之企劃、國內外招商行銷及提供廠商投資服
      務等事項。
  六、市場管理處:本市公民營市場、超級市場、獎勵投資興建市場等業
      務之規劃、執行與督導管理、市(攤販)場建築物及設備維護修繕
      等工程、攤販業務之規劃、執行與督導管理等事項。
  七、秘書室:文書、研考、企劃、印信、檔案、事務、出納、採購、發
      包、財產管理、法制、資訊管理、公共關係及不屬於其他處、科、
      室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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