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文獻委員會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會置委員六人至十二人,均為無給職,由主任委員就有關機關學校首
  長或專家學者遴選,並經文化局核准後聘兼之,任期一年,連聘得連任
 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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