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行遷葬之合法墳墓,其補償費發放標準如下:
一、第一類:面積未滿二平方公尺者,新臺幣ㄧ萬二千元。
二、第二類:面積二平方公尺以上,未滿六平方公尺者,新臺幣二萬四
千元。
三、第三類:面積六平方公尺以上,未滿八平方公尺者,新臺幣四萬二
千元。
四、第四類:面積八平方公尺以上,未滿十二平方公尺者,新臺幣六萬
元。
五、第五類:面積十二平方公尺以上,未滿十八平方公尺者,新臺幣九
萬元。
六、第六類:面積十八平方公尺以上者,新臺幣十萬八千元。
七、特殊建築設施得依實際面積及構造專案辦理查估補償。但最高以新
臺幣十五萬元為限。
合葬骨灰(骸)者,每增加一罐(甕)加發新臺幣五千元;未撿骨合葬
棺木者,每增加一具埋葬者,加發新臺幣一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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