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縣核發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收費標準
時間: 中華民國094年09月30日

條文關聯

  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污損、滅失或逾期者,申請人得申請本府補發
  或換發,並依前條規定收費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