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風景區管理所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7年09月11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所設下列各組,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:
  一、工務組:風景區各種設施之興建管理維護等有關事項。
  二、總務組:研考、營運、社教、印信、文書、檔案、庶務、出納及不
      屬其他單位之事項。
  三、動物園組:動物飼養保健管理等有關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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