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大量傷病患救護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大量傷病患之緊急醫療救護,由本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(以下簡
  稱救護指揮中心)受理民眾、相關機關(機關)之報案或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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