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2年06月30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自治條例用詞之定義如下:
  一、營建工程:指建築工程、構造物拆除工程、道路(隧道)工程、管
      線工程、橋樑工程、區域開發工程、港灣工程及其他涉及砂石土方
      之相關工程。
  二、營建工地:指營建工程基地、施工或堆置物料之區域。
  三、防溢座:指設置於圍籬下方,防止廢水流出營建工地之措施。
  四、全阻隔式圍籬:指圍籬面全部使用不透空材質製作。
  五、半阻隔式圍籬:指圍籬面上半部使用透空材質製作,下半部使用不
      透空材質製作。
  六、簡易圍籬:指三角錐加連桿、紐澤西護欄或其他具備同等效力之圍
      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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