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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高雄縣政府受託水質檢驗規則
時間:
中華民國080年08月08日
條文關聯
第三條
委託檢驗應填具申請書、繳納檢驗費、連同委託檢驗樣品一千公撮逕送 本縣環保局檢驗室辦理。 前項申請書格式如附件(一),繳納檢驗費用標準如附表(一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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