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國民兵徵訓期間意外事故處理自治條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0年05月31日

條文關聯

  各區公所護送應徵國民兵入(離)營發生急病者,護送人應即送醫院急
  救,並即通報本府兵役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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