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任務編組設置準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1月31日

條文關聯

  任務編組之名稱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得依其性質定名為委員會、小組
  、中心、籌備處、會報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