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政府資訊中心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7年09月11日

條文關聯

  本中心設三組,分別掌理下列事項:
  一、作業設計組:資訊業務整體規劃、應用系統分析及程式設計、共用
      系統開發推廣及教育訓練等事項。
  二、機器操作組:電腦操作、機房管理、資料備份、媒體管理、本府網
      路主幹及對外通訊管理、資通訊安全管理等事項。
  三、資料管理組:網站及網頁建置管理、電子郵件管理、資訊設備先期
      審議、資訊教育訓練及電子化業務協助推廣建置等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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