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政府資訊處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處設下列各科、室,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:
  一、規劃設計科:市政資訊整體規劃與推動及管考、設置及應用資訊計
      畫之審議、使用電腦作業績效之輔導查核、本市資訊產業政策研擬
      、推動資訊教育訓練及資訊交流、共通性資訊系統及平台規劃、分
      析設計、開發及維護、行政管理自動化業務、市政資料倉儲及相關
      資料整合業務等事項。
  二、網路服務科:市政網站服務規劃開發及應用推廣、市政便民網路應
      用服務規劃開發及推廣、共通性地理資訊系統應用發展、市政資訊
      整體應用及電子化政府便民服務等事項。
  三、設備管理科:市政網路、視訊及網路電話應用發展策略規劃、本市
      無線等網路基礎建設管理及應用發展策略規劃、電腦機房、設備及
      市政網路管理、市府整體資訊安全維護等事項。
  四、秘書室:文書、檔案、事務、出納、採購、財產管理、研考等及其
      他不屬於各科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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