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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屏東縣文學廊道場地使用管理辦法
時間:
中華民國096年05月16日
條文關聯
第三條
本場地全年對外開放,每日開放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二十二時止,且 許可使用期間不得連續逾五日。但經本府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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