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屏東縣文學廊道場地使用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6年05月16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場地全年對外開放,每日開放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二十二時止,且
  許可使用期間不得連續逾五日。但經本府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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