空襲災害搶救支援,分地方相互支援及軍民房護支援兩部份實施。
一、地方相互支援,依照行政區域,每一個鄉鎮市為搶救基點,每一警
方分居為搶救區。其相互支援包括:
(一)鄉鎮市搶救基點內分駐所及各派出所相互間。
(二)各分局搶救區內鄉鎮市基點相互間。
(三)縣轄市各分局搶救區相互間。
(四)本縣與進鄰縣市(高雄縣、高雄市、臺東縣相互間。
(五)本縣與鐵公路防護團駐屏東單位相互間。
二、軍民防護支援包括:
(一)與屏東空軍基地相戶間。
(二)與屏東大武營區駐軍相互間。
(三)與屏東忠誠營區駐軍鄉互間。
(四)與屏東空軍醫院相互間。
(五)與屏東憲兵隊相互間。
(六)與屏東空軍恆春基地勤務相互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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