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花蓮縣議會錄音、錄影管理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5月08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會配置之錄音機、錄影機及開會過程製作之錄音、錄影,均不得攜出
  會外,但議員就其本人發言之錄音、錄影紀錄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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