秘書處掌理左列事項: 一、省政會議委員審查會及其他會議、會報等議事事項。 二、省政府施政綱要、施政計畫之擬訂及施政報告之彙編事項。 三、審核全府文稿及綜合協調、聯繫事項。 四、文書、視察、編譯、電務、外事、交際事項。 五、對中央各院、部、會之協調、聯繫及省議會連絡事項。 六、各界對省政興革建議之分析、研究及有關民眾對權利義務請求陳述 案件之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