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所屬(菸類、酒類)試驗所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11月01日

條文關聯

  各試驗所設左列各系室,分掌有關事項:
  一、菸類試驗所:
    (一)農藝系:掌理菸草並兼理釀酒原料作物之育種、栽培;烤菸及
          調理技術之研究、試驗工作暨有關事項。
    (二)農化系:掌理捲菸原材料、添加物及配方之研究,香菸製品、
          香菸及釀酒原材料等之品質檢驗工作,並辦理菸田土壤、菸草
          化學、營養及品質之研究暨有關事項。
    (三)病蟲害系:掌理菸草菸葉及辦理釀酒原料作物、病蟲害研究等
          工作暨有關事項。
    (四)屏東、花蓮設置屏東、花蓮改良場,掌理試驗研究及推廣示範
          等工作。
    (五)總務室:掌理庶務、採購、文書、出納、財產、防護、檢核,
          其他有關事項及不屬其他系室之事項。
  二、酒類試驗所:
    (一)釀造酒系:掌理釀造酒研究、分析、改進暨有關事項。
    (二)蒸餾酒系:掌理蒸餾酒研究、分析、改進暨有關事項。
    (三)化驗系:掌理酒類製品及物料檢驗、微生物之研究等暨有關事
          項。
    (四)總務室:掌理庶務、採購、文書、出納、財產、防護、檢核,
          其他有關事項及不屬其他系室之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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