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省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8年06月30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會置委員十七人由臺灣省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就左列人員聘(派)
  兼之,並指定省政委員一人擔任主任委員。
  一、省政委員三人。
  二、本府財政廳廳長。
  三、本府社會處處長。
  四、本府警政廳廳長。
  五、本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。
  六、臺灣銀行總經理。
  七、社會人士代表三人。
  八、學者專家代表三人。
  九、殘障團體及社會福利團體代表三人。
  前項第七款至第九款之委員任期二年,期滿得續聘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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