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區漁業廣播電臺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082年10月01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臺設各課、室,分別掌理左列事項:
  一、節目課:各項漁業節目設計、編排、製作、播出及監聽;新聞採訪
      、撰稿、編輯及錄音訪問等事項。
  二、工務課:各項電機器材之裝置、操作、修護及保養等事項。
  三、行政室:一般行政、文書、研考、財產管理、物品購置及不屬其他
      課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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