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省立臺南教養院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

條文關聯

  本院設左列各組室,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:
  一、教保組掌理教導、保育、訓練、生活管理、家庭訪視、個案記錄、
      教材編製研究發展等事項。
  二、社會工作組掌理殘障諮詢服務、院童心理測驗、殘障者及其家屬之
      心理、社會、職業等問題之指導及其他有關殘障福利服務事項。
  三、保健組掌理心理矯正、疾病醫療、預防、體能復健訓練、衛生教育
      、保健與設施等事項。
  四、行政室掌理文書、事務、出納、財產購置管理、研考、檔案等事項
     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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