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省立樂生療養院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

條文關聯

  本院設各科、室,分別掌理左列事項:
  一、預防科全省癩病調查、巡迴檢診,追蹤檢查及各門診、所之管理、
      防治人員訓練計畫之執行、督導及研究事項。
  二、治療科病患之診療、處置、各科門診管理及研究事項。
  三、重建科病人住、出院管理,住院病患之整形、理療、復健等計畫之
      實施、督導及研究事項。
  四、檢驗科住院、門診、巡迴檢診等病患之生化、病理檢驗及研究事項
      。
  五、護理科病患之護理、衛教、病房整理之監督,護理業務之改進及訓
      練事項。
  六、藥劑科藥品之調配、製劑、鑑定、驗收、保管、資料搜集與分析,
      藥品安全資訊之諮詢及研究等事項。
  七、社會服務室醫療社會工作、貧病救助、醫院社會服務之改進及訓練
      研究等事項。
  八、總務室典守印信、研考、文書、檔案、財務管理、修繕養護、電機
      設備與器械之管理與維護、庶務採購、出納、收費、環境整理、病
      歷管理、廢水處理及不屬於其他科、室等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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