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院得設下列各科、室,分別掌理有關事項:
一、成人精神科:成人精神科病患之門診診療、住院之臨床處置及研究
等事項。
二、兒童精神科:兒童精神病患之門診診療、住院之臨床處置及研究等
事項。
三、診療科:掌理一般民眾及精神病患內、外、婦產、兒、牙、麻醉、
放射、急診等之檢查診斷治療及醫術研究改進等事項。
四、檢驗科:各科病患臨床檢驗、放射線診斷、心電圖、腦波、腦圖譜
儀等檢查及研究等事項。
五、心理衛生科:心理疾病之早期發現診斷、治療、預防、治療後之追
蹤及心理衛生之推行,指導與趼究等事項。
六、職能治療科:精神病患之職能復健醫療、康樂治療、技能訓練及研
究等事項。
七、護理科:病患護理、病房管理、護理業之改進及訓練研究等事項。
八、藥劑科:藥品之調配、製劑、鑑定、驗收、保管、資料蒐集與分析
、藥物安全之諮詢及研究等事項。
九、社會服務室:有關病患與社會、家庭問題之處理、協助醫療工作與
社會福利及有關之研究等事項。
十、病歷室:門診、掛號、病歷製作、保管、整理、疾病分類統計及研
究資料之提供事項。
十一、總務室:印信典守、文書、檔案、財產管理、電機設備與器械之
管理維護、庶務、出納、環境整潔、污染處理、勞工安全衛生管理
、資訊及不屬其他科室之事項。
相關令函 (0) 相關判解 (0) 歷史條次 (0)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