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省各鄉鎮縣轄市立圖書館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5年12月12日

條文關聯

  圖書館書未滿一萬冊者,置兼任管理員或專任約聘(僱)人員一人,一
  萬冊以上者置專任管理員一人。但山地或離島鄉鎮圖書館圖書未滿五千
  冊者,置兼任管理員或專任約聘(僱)人員一人,五千冊以上者,置專
  任管理員一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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