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1321
人,瀏覽人次:
887347686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臺灣省山地鄉國語推行辦法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090年01月17日
條文關聯
第三條
山地鄉每鄉置國語指導員一人,並應兼受駐在鄉鄉長兼召集人之指揮、 監督、考核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