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省手工業輔導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7年07月22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辦法所稱手工業品,係指以人工技藝為主製造或加工之工藝品而言,
  其種類如左:
  一、竹籐製品。
  二、木材製品。
  三、陶瓷製品。
  四、石材製品。
  五、玻璃製品。
  六、金屬製品。
  七、皮革製品。
  八、珠寶製品。
  九、編織及刺繡製品。
  十、玩具及玩偶。
  十一、其他手工業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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