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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礦場安全法臺灣省地下金屬、非金屬礦場施行細則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081年12月08日
條文關聯
第三條
本細則所稱礦場,係指地下探採金屬礦、非金屬礦及其附屬之作業場所 。 前項所稱非金屬礦不包括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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