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省農業用動植物及微生物新品種登記命名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3年01月01日

條文關聯

  申請新品種登記命名時,應將左列資料逐項詳細說明,並檢附有關照片
  (四寸)二十份送本府農林廳(以下簡稱農林廳)審查:
  一、動、植物及微生物名稱。
  二、申請登記命名之品系代號。
  三、育種目標。
  四、親本來源及特性。
  五、育成經過。
  六、品種特性。
  七、品種優劣點。
  八、栽培(飼養)方式及注意事項。
  九、育種人員姓名及其資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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