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省高雄港擴建計畫區省有土地管理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0年12月17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區內土地係指左列各款土地而言:
  一、依法撥用或徵收之公共設施用地。
  二、經呈請行政院核准贈與之土地。
  三、購買或依法辦理區段徵收之土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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