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省省營事業機構配合發展觀光事業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90年3月6日

條文關聯

  省營事業機構配合發展觀光事業,應指定單位負責辦理,並與本府交通
  處(以下簡稱交通處)密切聯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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