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廣告物管理辦法臺灣省遊動廣告物管理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5年12月12日

條文關聯

  本細則之主管機關,在省為臺灣省政府交通處(以下簡稱交通處),在
  縣(市)為縣(市)政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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