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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灣省各機關預算執行辦法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079年08月15日
條文關聯
第三條
附屬單位預算應行繳庫之盈餘,應依預算數額由主管機關切實督促,依 期報解。其盈餘超過法定預算時,應依法分配,非經預算程序,不得逕 行撥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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