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義肢給付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6年05月17日

條文關聯

  義肢給付範圍如左:
  一、診察(包括鑑定、檢測及會診。)
  二、藥劑或義肢之給與及訓練。
  三、處置、手術或治療。
  四、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之住院膳食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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