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84年1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行總行設左列各室、部:
  一、秘書室掌理機要、文書、公共關係、法律事務及不屬其他部、室之
      事項。
  二、業務部掌理各項業務之企劃、推展、管理、資金營運事項。
  三、審查部掌理授信業務之審查、考核及債權之確保及中小企業輔導事
      項。
  四、營業部掌理各種存款、放款、國內匯兌、中小企業融資及有關業務
      之輔導事項。
  五、國外管理部掌理外匯及國外業務之管理事項。
  六、國外營業部掌理外匯業務之作業等事項。
  七、儲蓄部掌理儲蓄存款、儲蓄資金之運用及其他儲蓄業務事項。
  八、信託部掌理有價證券自營及受託買賣,並代辦有關信託業務之設計
      、推廣、處理事項。
  九、調查研究室掌理徵信資料、經濟金融及專業動態之調查、蒐集、整
      理、分析、研究改進與相關書刊之編譯、管理事項。
  十、稽核室掌理業務、帳務、財務及各種庫存保管品之稽核事項。
  十一、資訊室掌理自動化作業之規劃、推廣及資料之處理、管制事項。
  十二、總務室掌理事務、物品採購、財物保管、房地產購置及房舍營繕
        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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