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會議由縣長召集之,開會時並為主席;縣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出席時, 由副縣長代理;縣長、副縣長均請假或因故不能出席時,由秘書長代理 。 出(列)席人員請假或因故不能出(列)席本會議時,應指派代理人員 與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