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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福建省政府設置本省籍在臺大專院校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100年07月05日
條文關聯
第三條
獎學金申請條件及限制如左: 一、操行成績列乙等以上。 二、學生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五分以上。 三、已享受公費優待者不得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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