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菸酒零售商應具備左列條件: 一、有營業場所足以經營菸酒事業者。 二、公賣品(菸、酒)應於營業場所明顯陳列。 三、營業人應同時販賣台菸、酒,不得僅售金門酒廠所產酒類。 前項營業場所,以建築物第一層樓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