符合前條規定資格者,未滿二歲每人每年全額補貼二次(來回四趟), 二歲以上具低收入身分者每人每年補貼新臺幣六千元;具身心障礙身分 者,每人每年補貼新臺幣四千元。 同時具有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身分者,以身心障礙者補貼標準給予補貼 。 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,同時符合本縣學生航空票價補貼實施辦法請領 資格,應優先申請學生航空票價補貼,如金額低於本辦法標準,再依本 辦法申請其差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