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集會遊行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

條文關聯

集會、遊行時,以文字、圖畫、演說或他法,侮辱、誹謗公署、依法執行
職務之公務員或他人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
萬元以下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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