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9年1月16日

條文關聯

僑居國外之撫卹受益人,除適用國內程序辦理外,並應繳驗我駐外使領館
、代表處、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一年內驗證之證明書,如委託在
臺親友代領,另須填具代領卹金委託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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