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
時間: 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

條文關聯

依本法規定申請核發各項執照或證書之證照費,除計量技術人員考試證書
之證照費每份新臺幣五百元外,其餘每份新臺幣一千元;其補發、換發者
,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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